残疾人士因身心部分功能比普通人有所欠缺,而导致了其在社会融入的过程中或者自我生活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困难。而残疾人就是带有这些障碍的人。
生态理论视角下,将每一个人的活动的公共空间定义成为了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宏观系统,微观系统中包含了个人、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家庭附近游乐区域、社区医院等;中观系统中包含了朋友、邻居、大众媒体、社会福利等可运用的服务;宏观系统代表着整个社会文化赋予个人的态度及刻板印象。
其中微观、中观、宏观系统并不是边界清晰的,他们相互交杂甚至互相产生影响作用。生态系统纵向方面受着时间系统和发生的社会生活和历史时间影响,影响着个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品质。作为残疾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微观、中观、还是宏观系统中的组成部分,他们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在充当着助残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一个元素。
以行动不便但是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脑瘫孩子为例,监护人将孩子送到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被选定的机构成为这个脑瘫孩子(案主)关系密切的微观系统中的成员,作为机构中的社工开始一个针对这位案主的社会工作过程。社工需要在案主的生态系统中找到在案主的康复过程中能够促成案主改变的所有媒介。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我们需要关注到案主的个人身心状态,家人给予的支持状态,家庭亲缘关系状态。如有上学,学校能否提供学习和康复支持,有无同辈伙伴,对居家社区的公共设施使用状况,社区医疗能为这位孩子提供什么样的康复支持。微观系统能为案主提供的支持会更密集更直接,也会更关注到案主个别化的身心状况发展。
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案主是否有发展和维持友谊的能力,邻里关系如何,有哪些适合案主享受的社会服务支持,中观系统在案主的改变过程中会更关注到同类群体的普惠性。
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文化赋予的态度及刻板印象,作为一个社会现状,更多地要求社工去甄别是否符合当下案主的权益,是否需要去做更多的工作以倡导改变。
残疾人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需要社会工作者灵活运用案主的生态系统要素组成改变媒介系统去执行工作过程,以更好地达成案主的改变。
特别要提出的是,残疾人中的心智障碍者,作为非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者,与其并肩站在一起的微观系统中的服务对象即为心智障碍人士的家人,他们照料着心智障碍人士,并且充当着他们的“代言人”,是潜在的服务对象,有时甚至需要纳入改变目标,如此才能更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以顺利达到促进案主发展的目的。
本文分析讨论生态系统理论视角的意义,
是希望提醒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单位(人和机构)能够从更广泛的角度去理解“支持与发展”的复杂性,
如能考虑并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技巧与方法,
发掘更多的正向因素,
必能更好地促进身心障碍人士幸福美好生活。